中日東海問題
East China Sea Dispute

 

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於201097上午在釣魚島附近海域衝撞一艘中國拖網漁船,日方海上保安官並進入該漁船進行「檢查」。圖為日方快艇駛向「閩晉號」漁船。(大公網 98)

 

在中日關係的討論層面上,釣魚台﹙日方稱為尖閣列島﹚及沖之鳥礁﹙日方稱為沖之鳥島﹚的領土問題一直是中日關係的死結之一。除了是二戰歷史為中日人民造成了不易磨滅的傷痕外,東海的戰略地位及那海床下蘊藏的巨大石油資源,更令兩國不輕言放棄該區域的控制權。然而,要了解東海問題,我們必先從國際法下海權概念說起

 

海洋主權及陸地主權的分別

在討論主權概念時,我們常會引用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對於主權的定義,即「在固定領土內獨有正當使用暴力的權利」Monopoly of the Legitimate Means of Violence in a Defined Territory。這裡有關領土的概念,一般而言的想像是陸地,甚少討論海洋及領空。

國際法對於陸地的主權可以分為三個模式:

第一為原駐原則,即該國家或民族為該地原駐民族並有效管理;

第二為原則,即先行佔領該地的國家或民族便可合法地佔有該地主權;

第三為轉移原則,即該地的原先主權國「自願地」把土地主權轉移予另一國,最常見是戰後的協議。

另外,較少見的主權模式是共有原則,即該地的主權是屬於全世界的,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擁有該國主權,如南極及外太空的主權概念上歸屬聯合國。

由於海面的流動性及航道問題,海權的概念相對於陸地主權更為複雜。1982年聯合國制定了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〉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,把海洋主權分為數層次:

由領海基線起的12海里為該國的領海Territorial Waters,為該國有效執行本地法律,並有禁制其他船隻進入的權力;

由領海基線起的200海里為該國的專屬經濟區Excusive Economic Zone,簡稱EEZ,該國可以佔有在區內一切有關勘探及開採海底資源、建造人工設施的權利,其他國家則可以享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;

 

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聯同多個團體於9 18日舉辦保釣遊行,高呼「毋忘九一八,釋放詹其雄」。

(香港經濟日報-校園中文 107 )

最後是公海,即無國家可以獨享該海洋的主權,於公海航行的船隻僅受船旗國Flag State監管。當中如出現海洋屬土互相重疊,有關國家便要自行磋商解決問題。另外,由於舊有的海洋法包含了大陸架的概念,令該國延伸的大陸架上的資源均屬該國擁有——這是中日兩國東海問題的開端。

 

 

爭議的開端及過程

根據公約,專屬經濟區包括自海岸線延伸200海里海域的圈,可是中日兩國之間最寬的海域不到400海里,最窄的只有約180海里,由此埋下了爭議的源頭。日本和中國政府分別在1996年及1998年,宣佈了各自的專屬經濟區。及後,中國指責日本未經雙方同意,自行劃定中日海域之間的中間線﹙日本稱為「日中經濟海域中界線」,以下簡稱「中界線」﹚。「中界線」因把釣魚台納入日本政府管轄,加上台灣跟釣魚台的歷史問題,故輿論估計這是中國不滿的原因。

 

1998年,中國便開發平湖氣油田20035月,日本抗議中國的春曉氣油田位於「中界線」僅5公里,會引致吸聚效應﹙意指 在「中界線」另一邊的天然氣因吸管原理,而被吸了過去,使日本的利益受損,同時要求中國停止開發。中國則聲明「中界線」只是日本單方面的意思,還提到歷史上的「中琉界溝」,才是兩國專屬經濟區的分界線。20046月,日本外相川口順子指出中日兩國應合法開發在東海的資源,及後日本開始派出測量船,在「中間線」旁的日本範圍探測資源。日本批准民間企業前往東海開採資源,並向前往開採的帝國石油公司,發出了許可證,而該證所准許帝國石油公司的開採範圍,涵蓋了部分中國聲稱的專屬經濟區海域。中國外交部隨即斥責日本侵犯中國主權,違反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〉。雖然中國政府非常不滿,但發出的警告一如以往,只是再三重複不承認日本的「中界線」定義,沒有明確劃出經緯度,劃出一條屬中日兩國海域真正的分界線。

 

爭議的緩和及共同開發

2003年起,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,多次批准日本軍艦在東海具爭議的水域遊弋,並於附近水域多次阻止中國船隻進入。直至安倍晉三接替上任後,中日關係出現緩和的跡象。最明顯的例子便是雙方在民間稱為「破冰」和「融冰」的互訪。一年後,福田康夫出任首相,雙方關係進一步和好,東海油田的談判過程亦出現轉機。

經過三年半,共十二回合談判後,中日雙方終在20086月中達成初步協議。內容主要包括兩點:一是中日雙方在「中間線J附近劃出臨時海域,試驗共同開發;二是中國接受日本企業在春曉油田﹙中國現正開發的其中一個油田﹚入股,然後按資金比例分享產出的利潤。消息經中國外交部和福田康夫公布後,中日國內的反應迴異:日本政界普遍歡迎協議;相反中國國內甚至海外華人,都認為中國吃了大虧,有人更指協議喪權辱國。及後於20098月,日本民主黨在眾議院選舉中擊敗壟斷政壇多年的自民黨。新任首相鳩山由紀夫提出「東亞共同體」的構想外,亦強調希望和中國共同開發東海油田。在及後的匹茲堡二十國集團峰會中,鳩山由紀夫和國家主席胡錦濤作簡短會談,席中亦向胡錦濤再次表達共同開發的意願。

 

領土爭議背後的戰略問題

時事評論員戴慶成指,中國在談判中讓步跟環球油價有密切關係。首先,因中東產油國賣給亞洲國家的價錢較歐美昂貴,隨著中國對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,花在這方面的金錢也會愈多。多了屬自己的油田,定必能減低日後的能源成本。再者,中日兩國曾在俄羅斯天然氣輸送管問題上爭拗,這次讓步有助減少日後的紛爭,符合中國「和平崛起」的發展策略。

另一方面,由中東產油國運送石油到中國的路線,會途經有美國海軍駐守的馬六甲海峽等地區。在中國擁有航空母艦之前,對外政策便要看華府的臉色,與日本共同開發油田可減少美國的掣肘。

然而,在共同開發的同時,日本通過了〈低潮線保全和基地設施整備法案〉坊間稱為〈沖之鳥島法案〉對外確認沖之鳥島為一個島嶼,並由此起的200海里為日本的專屬經濟水域。法案的通過引起了新一輪的中日衝突,令東海的共同開發變得遙遙無期。

東海問題除了是資源問題外,亦涉及東北亞的安全問題。日本要把沖之鳥定義為一個島嶼的原因,除了是基於開發東海油田外,它更是東海進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,並處於太平洋第一及第二島鏈之間。假如日本把它打造成人工島的話,將能有效地控制整個東海與太平洋之間的連繁。對於長期擔心中國會實行海上封鎖的日本來說,東海是突破中國禁制的必須關口,所以從軍事角度而言,日本對東海問題關注度遠較其他問題為高,是理所當然的。同樣,中國為免受制於美日的海洋封鎖,對於東海問題也是一步也不能退,這才是兩國談判陷入僵局 的關鍵原因。「擱置爭議,共同開發」的策略只是在中國國力仍在提升的期間,以空間換取時間的唯一可行的辦法。

 

文章來源:陶培康、陳偉信編,《通識詞典5》,香港:CUP2010,頁162 1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