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釣行動委員會廿多名成員乘保釣船於20061022從香港出發,前往釣魚台宣示主權,行動總指揮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。日本內閣官房長官鹽崎恭久週一說,日方將禁止保釣團體登陸釣魚台。

 

 

釣魚台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釣魚台:二次大戰後由美國製造的問題

中國控制釣魚台始於三國

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明清檔案資深專家鞠德源先生在《日本國竊土源流-釣魚列嶼主權辯》巨著中考證,台灣、琉球、釣魚台最早紀錄見《漢書地理誌》。早在漢代,中國與這海域內20餘國已經建立宗屬關係。隋煬帝招琉球,萬名海師途經釣魚台時正式把它名為「高華嶼」,歸入台灣東北的「中華海山」。

自東吳起,歷經隋、唐、宋、元、明各代,從福建至琉球的這條航海水道完全由中國水師所控制,並且當時也只有閩船能掌握航船路線和有揚帆遠航這條水道的能力。

明朝嘉靖四十年(1561年),鄭若曾經在龐大史料的基礎上繪成《萬里海防圖》,顯示釣魚台列島一直在中國經營管轄的範圍。

雖然今日日本人按國際法的「先原則」,稱釣魚台為日本所先。但是按「先原則」,其佔領者必須是「國家」,少數漁民出沒活動不構成「先」。查日本官方文件,從沒有日本政府對釣魚台列島管理的紀錄;而中國自東吳以來,控制這條海域的卻是代表國家的水師、冊封使,且有官方地圖為證。訴諸「先」原則,中國比日本有更強的理據。

 

隨台灣割讓給日本

日本對釣魚台的注意則遲至1879年侵吞琉球之後。根據台灣政治大學張彝鼎和美國馬里蘭大學丘宏達兩位教授的研究:日本琉球國,歸入日本的沖繩縣,1885年沖繩知事官職更企圖竊據釣魚台列島,上書日總理大臣請求豎立國界標記於其上。此事為中國政府留意,故日本政府令沖繩知事急於立國標,日後伺機行事。日本在設國標一事上的態度曖昧,表示日本在某程度上認為中國對釣魚台有固有主權。在1895年甲午戰爭之前,日本對於這個與台灣非常接近的小島,一直沒有「先」的確實根據。

直到甲午戰爭中方戰敗,中日簽訂的《馬關條約》,即中國同意把台灣和所有附屬各島嶼永遠讓予日本,釣魚台才在割讓台灣時被當作是台灣的附屬島嶼一併割給日本。嚴格說,日本對釣魚台主權之取得,不是「先」而是「割讓」。

隨著抗戰勝利,根據《玻茨坦宣言》和《日本降書》,割讓取消,日本「放棄竊自中國之土地」,中國也對台灣恢復行使主權。按理釣魚台,甚至琉球,應該隨台灣一併回歸中國—— 不論歸於北京政府或國民政府。釣魚台目前之所以在表面上屬於日本,是由於美國的荒謬處理。

 

美國錯誤處理釣魚台

二次世界大戰後,美國要當世界警察,沒有按照二次大戰後人類尋求正義的宗旨,持平處理歷史問題。

按歷史記載,日本在1895年我國割讓台灣和釣魚台之後,在行政區劃上把釣魚台歸入沖繩縣。因此1945年美軍託管琉球時,就根據日本的行政區劃將釣魚台一併託管。其後美國竟把釣魚台也包括在琉球之內一併送還日本。

雖然1943年中、美、英發表的《開羅宣言》已經清楚指明:「日本必須將竊奪自中國的領土,如滿州、台灣、澎湖群島歸還中華民國。」而且1945年按《玻茨坦宣言》,日本的領土範圍限於「本州、北海道、九州、四國及吾人指簽署國:中、美、英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」。但是美國於1971年在沒有跟二戰主要盟國協議的情況下,就片面把1945年交給盟軍託管的琉球「歸回」日本。

釣魚台既因《馬關條約》與台灣一併割讓,就應一併收回,豈可因為割讓後日本改變行政區劃而視之為琉球的一部分,以致推翻中國收回失地的權利?所以兩個中國政府都嚴正抗議,日本政府也不敢輕釣魚台。

 

政治哲學學者凌友詩博士

原文載於2005225《成報》,本文經編者增刪。

 

六十年代,有調查顯示釣魚台附近海域蘊藏豐富石油,領土爭議因而變得更加複雜。一九七二年十月二日,日本的《朝日新聞》報道日本田中首相訪問北京,曾主動提出談判釣魚台問題,周恩來當時表示「此時此地不要談論此事,地圖上都找不到的地方,只是因為出了石油,所以出了問題,可不是這樣嗎

 

時至今日,釣魚台的主權問題仍在各自表述的階段,中日兩國仍未達成共識。

 

 

想一想

 

1.       你認為哪國家要為今天釣魚台的主權問題負上責任呢?

2.       你認為民間保釣人士前往釣魚台宣示主權有什麼作用呢?

 

有關資料

 

1.  釣魚台是中國領土:歷史、地理和國際法的佐證http://www.hkptu.org.hk/society/pubin/fish/3284.htm

2.  維基百科: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Senkaku_Islands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Talk:Senkaku_Islands

3.  《釣魚島問題》,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,http://www.fmprc.gov.cn/chn/wjb/zzjg/yzs/gjlb/1281/default.htm

4.  《日本政府關於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》:http://www.hk.emb-japan.go.jp/senkaku_c.htmlhttp://www.mofa.go.jp/region/asia-paci/senkaku/senkaku.html

5.  《反對日本擁有釣魚島的論據》:《大公報》,2006718

6.  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禧:《尖閣列島‧釣魚島爭議──對21世紀人們智慧的考驗》,http://www.japanresearch.org.tw/scholar-18.asp